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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程序的六大变化
农村征地程序的六大变化—详解新《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 2020年1月1日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对于农村征地程序作出了新的法律规定,相较原《土地管理法》,新法的土地征收程序有六大变化,更具规范性、可操作性、对于被征收方的权利保护更有力。瀛楚律师为你一一详细解读。 先来看看新旧《土地管理法》的征地程序规定: 原《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征地补偿安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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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抗击疫情的税费政策答疑60问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编 2020年2月 目录 引言 一、优惠政策类 (一)鼓励社会捐赠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直接向承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2.个体工商户通过政府无偿捐赠的食品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3.汽车生产企业无偿捐赠客车和汽车用于防疫可以享受那些税收优惠 4.向慈善组织捐赠物品防疫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5.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如何进行处理 (二)支持抗疫物资生产 6.疫情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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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新个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按照个税法的要求,2019年12月31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