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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度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理解
发稿时间:2020.02.11 浏览次数:2359次

 

  2020年2月8日注定是我们难以忘记、不同寻常的元宵节,这一天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帮助支持全省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共渡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政府通过减轻企业负担、强化金融支持、加大财税支持、加大稳岗支持等18个方面助力湖北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笔者对文件出台的主要措施理解如下:

  1、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2、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对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4、税支持方面,加大技改支持、减免相关税费,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5、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6、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7、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8、强化金融支持。加大信贷力度、降低融资成本、降低担保费用、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给予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