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1日,委托人汉阳区壹加壹空间业主专程来到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向代理其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的李宏国律师送上一面写有“维护百姓权益、彰显公平正义”赞语的锦旗,同时,也对李宏国律师表达了最真诚的认可和最衷心的谢意并合影留念。
当事人任某、喻某、齐某、张某、胡某与被告因商品房买卖发生纠纷后,委托李宏国律师为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李宏国律师立即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案件被移送至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对方律师主张本案诉讼时效经过,且合同中对于逾期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即使法院认为诉讼时效没有经过,违约责任也应当遵照合同约定的已付购房款的0.01%执行,即每人赔偿50元。
李宏国律师在仔细分析该案后提出,被告处于持续违约状态中,诉讼时效应当从违约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且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违约金。此两项主张均被法院采纳,判决被告赔偿各原告3-5万元不等,很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