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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后被解雇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发稿时间:2019.05.06 浏览次数:1409次

  达到退休年龄后被解雇,高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这个问题,曾经办理过一起案子,洪山法院法官采纳的是一审法院的观点,那么关于此纠纷的判决在实践中也是各地不一,以下是四川省高院的观点,本人也非常赞同,在最高院未出解释前,可以借鉴参考。


  一审法院:公司应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虽然到了退休年龄后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实际仍然是劳动合同关系,所以使用劳动合同法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审法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其后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双方之间并未形成劳动关系,而属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


  高院裁定:公司解除劳务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前提系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已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之规定,后签订劳务合同,双方系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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