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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楚律所内训第九期 | 宪法修改与监察制度改革
发稿时间:2018.05.15 浏览次数:1860次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律师,了解“宪法为何而修改,宪法修改的重点是什么,宪法修改与律师工作的联系在哪里。”方能理解时代指向,推动依法治国的浩浩大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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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讲嘉宾:居汉枫律师


  5月11日下午2点,在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多功能会议室,我所居汉枫律师作为主讲人,为大家讲解《宪法修改与检察制度改革》。



  居律师表示,宪法的修改通常有两个原因,一是为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二是为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漏洞。本次宪法修改以十九大报告为基础,综合了国内与国际当前的发展态势,将党的精神上升为国家意志,对社会关系进行直接的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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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律师还提到,本次宪法修改的热点在于国家主席连任限制的取消以及监察法的出台。二者都涉及权力方面的重大变革,单纯来看国家主席连任限制的取消以及监察法的出台都属于集权性质,应当进行慎重的考量。但另一个角度而言,二者的同时出台反应了国家领导人的反腐决心和维持政策稳定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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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律师强调,相比于国家主席连任限制的取消,监察制度改革带来影响更大。居律师从监察法的起草过程、指导思想、主要内容三者相结合,总结出,监察制度不仅是针对国内现状做出的调整,其规范的立法过程也帮助其在处理国际追逃事务,如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的时候获得更多认可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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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居律师说到,监察机关对于检察院部分职能的继承,对刑事诉讼也产生了影响。其影响包括权力分工,立案管辖,管辖竞合,技术侦查,自侦案件,辩护人的会见权以及程序倒流,律师在经办相关案件的时候应该予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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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动环节,我所党支部副书记、高级合伙人胡少波律师表示,监察法的出台意味着司法程序产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刑辩律师应当进行重视。但是监察制度尚未完善,秦前红教授在近期发文指出,监察机构的监察人员、监察对象、任期限制等方面均存在漏洞,我们应当警惕,防止因立法的不周延或者解释的开放性,而造成监察范围的宽大无边、监察权力的毫无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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