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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办保险骗财4万余元 男子获刑
摘要:打着自己有关系能帮忙办理保险的幌子,男子骗取被害人45500元。 2015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彭某在重庆市渝中区解放西路一家旅馆内及解放西路其租住的房间内,以利用自己的关系帮被害人朱女士及其丈夫购买养老保险为由,骗取被害人朱女士现金35000元。 2015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彭某在重庆市渝中区解放西路租住的房间内及重庆市璧山区县城,以利用自己的关系帮被害人赵女士更改年龄及购买低价社保为由,骗得被害人赵女士现金10500元。 2016年2月26日,被告人彭某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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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网购游戏账号诱饵行骗数十万元获重刑
案例来源: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判处被告人谷某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4年4、5月份,被告人杨某向被告人谷某、任某提出以买游戏账号为名实施诈骗的方法,具体分工为:被告人杨某、任某以买游戏账号为名联系受害人,要求受害人将游戏账号挂在5173游戏交易网站售卖,待受害人将游戏账号出售信息挂到交易网站后,被告人杨某、任某再冒充游戏交易网站工作人员,以需要交纳保证金、交易超时等方式为由骗取受害人财物;被告人谷某主要负责办理信用卡、手机卡、取钱等事宜。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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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 借条只盖私章?真的有效吗?
案例来源 前些天,小编收到网友的求助,这位网友表示: 小仲,前几天我借了五千块给一个亲戚,当时他没有签名,直接在借条上盖了自己的签章,也就是刻了自己名字的章子。我想问这样会不会借条无效? 法律答疑 以前,因为教育没有完全普及的问题,有很多人是不识字的,导致个人签章的使用率比较高。在现在虽然已经十分少见了,但是理论上来说,使用私人签章也是有效的哦。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的签章异于单位公章,单位公章是需要备案的,如果对方不承认所使用签章的真实性,您需要对此进行核对和鉴定,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个签章是债务人本人所使用的。 如果无法证实,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你们的借款关系,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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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杀人者未满14周岁,法律并非无计可施
近日,安徽省郎溪县13岁男孩杀死10岁堂妹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这是最近出现的又一起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杀人的恶性案件。去年10月,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曾发生类似故意杀人案,13岁男孩蔡某杀死了10岁女孩,最终因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此次无法查实嫌疑人存在年龄造假等现象,未满14周岁的嫌疑人也将被免予刑事处罚。而且,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范,这些恶性极深的嫌疑人因未满14周岁,还不能被公布真实身份信息,同时要被封存犯罪信息,以避免对其今后进入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不过,刑罚追究鞭长莫及并不意味着所有法律都无法规制嫌疑人及其监护人,在大连案件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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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到庭后陈默不语 法院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5月7日,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由于原告陈默不语导致庭审无法进行,法官虽用近10分钟的时间反复释明法律后果,但原告仍拒绝陈述,该院依法裁定该案按原告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被告因购买房屋向原告某公司借款12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仅偿还5万元、余款未予偿还,原告遂诉至广饶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7万元、按年利率24%支付违约金、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该案立案后,经庭前调解未果,该院遂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5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及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但在庭审过程中,由于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拒绝陈述原告基本情况,导致庭审无法进行,经法官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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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帮人减刑律师,自己获了刑
在54岁的律师罗某的职业生涯中,最擅长的不是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委托人争取最好的结果,而是知法犯法,通过行贿为委托人减刑牟利。 一份精神鉴定报告能在他手上“随机应变”,将一个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变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13年的有期徒刑也变成3年有期徒刑。 究竟是什么力量让罗某可以左右刑事判决结果? 律师罗某是个“能人”,在他的运作之下,一起诈骗案中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一变再变,案子经过一审、重审、二审,最终刑期从有期徒刑13年减到了3年。 双峰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显示,罗某擅长通过“朋友”来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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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卖方隐瞒房屋信息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能否撤销?
【案情】 王某因结婚,打算购买一套婚房,于2018年6月在房产中介看中何某欲出售的房屋,经房屋中介介绍,王某与何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按市场价交易,总价为70万元,签约后,王某前期支付房款20万元。何某出售的房屋曾发生租客跳楼自杀身亡的事件,何某签合同时未告知王某,王某多次与何某协商,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何某不同意撤销。 【分歧】 关于王某与何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撤销,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何某房屋租客跳楼自杀事件不属于披露的房屋信息,何某的行为不构成欺诈,王某与何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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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出售不构成阻却抵押权实现的事由
简要事实: 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被告:贵州睿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睿力集团铜仁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陈林。 2013年9月2日,华融资产公司、贵州睿力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三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华融资产公司受让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享有的对贵州睿力公司的9000万元债权及其项下的相关权益。 2013年9月2日,华融资产公司作为甲方与贵州睿力公司作为乙方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对重组债务本金、重组期限、重组收益、违约金。 2013年9月2日,华融资产公司与








